我今年52岁爱一配,是广东广州一个事业单位的老同志,一辈子谨小慎微,没想到快退休了,却因为一个停车位和邻居发生了争执,推搡之间对方报了警,我就接到了派出所要求配合调查的“传唤”电话。平生第一次接到这种电话,我心里七上八下,整个人都懵了,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:我是不是要被拘留了?会不会影响到孩子的工作?
这种对法律程序的未知,是普通人最深的恐惧。今天,我们就借助这本31块钱的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,把“传唤”和“拘留”这两个核心概念,一次性讲清楚。
核心问题:被公安机关“传唤”,就意味着要被“拘留”吗?
答案是:完全不是一回事。
我当时就是靠着从这本书里紧急学到的知识,才稳住了心神。它的价值在于,能用最直白的方式,告诉你程序的边界在哪。
“传唤”是【调查手段】爱一配,不是【处罚结果】书里明确指出,“传唤”的目的,是为了调查清楚事实,是公安机关请你去说明情况。而“行政拘留”,是需要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之后,才能做出的处罚决定。简单说,传唤是过程,拘留是可能的结果之一,也可能是什么事都没有的结果。
“传唤”有严格的【时间限制】这是最能给人安全感的一条。书里白纸黑字写着:口头或电话传唤,到案后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到案时间。一次传唤的持续时间,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;对于案情复杂的,最长也不得超过24小时。 这意味着,绝不可能无休止地把你留在派出所。
做出“拘留”处罚前,必须履行【告知程序】这本书还点明了一个关键权利:在你可能面临“行政拘留”这类处罚时,公安机关必须提前告知你:“我们准备对你做出处罚决定,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” 这给了你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法定机会。
我这个在广州生活了一辈子的普通市民,就是靠着这几条从书本上学来的硬知识,才底气十足地走进了派出所,冷静地陈述了事实。它让我明白,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,普通人最大的保护伞,就是读懂它公开透明的“程序规定”。#图文带货训练营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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